大同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个人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
发布时间:2015-05-08 来源:0352房网 编辑:阿紫
摘要:根据
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要求,结合
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大
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经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
政策,在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放宽
租房提取条件等方面有了新规定,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日前,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请其详细解读新的政策。
缴存职工租住公共
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证明即可提取。未婚、已婚职工每年最高可提取1.5万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高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计算。
新政二:提高个人贷款额度,放宽贷款年限
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借款人还款能力,按包含其父母、子女的月工资总收入的60%核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不受借款人月缴存额、缴存余额、身份以及配偶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助学贷款和已还清的信用卡逾期,不作为贷款征信的参考依据。
新政三: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为20%。
新政四:允许直系亲属间互提且实行先提后贷
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
公寓性住房)或偿还住
房贷款,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付的房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
装修费用)。然后,根据需要,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五:减少审批环节,缩短贷款办理时限
取消贷款、公证和房屋抵押贷款评估环节(包括购买
新房、
二手房)。不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出台是为了让更多人享受到国家政策的福利,是一项长期工作,希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给予关注、支持与配合。同时也希望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营企业能积极主动为职工建制,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
优惠政策。针对新政策推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不少可操作性较强的解决办法,如较大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专管人员集中办理的办法等等,力争以最好的状态、最便捷的服务办好每一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来源于:大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