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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全局系统党员干部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本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原则,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
1.不断增强主城区的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以新型城市化为突破口,重点督查和指导湘江风光带、城市二环、万楼新城建设和旧城提质改造;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抓好城市公共交通、垃圾处理、供水供电供气、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2.精心组织好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配套建设,启动建设北路延长线、迅达大道等城市道路建设,逐步完善城市功能。
3.按照2010~2012年新型城市化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着力推动城市建设“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变大样”,不断提升城市品位。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业监管
1.提高行政行为规范程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办理行政审批(备案)、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现象。
2.抓好建筑开发企业监管。严厉查处建设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建筑开发行业的健康发展。
3.强化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挂靠等行为。
4.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实施率达90%以上。
三、切实改进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1.加强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窗口作风建设,继续加大“一站式”施工报建服务力度,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以及经办人员一律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2.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确保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结,推动全体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树立服务形象。
3.继续实施“一线工作法”,年内为“百千工程”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提供上门服务10次以上。
四、增强民本意识,做实民生工程
1.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年内全面完成1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
2.实施背街小巷提质改造,年内完成城区内100条背街小巷工程改造任务。
3.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城区主次干道完好率在95%以上、人行道完好率在92%以上,为市民创造路平水畅的居住、出行环境。
五、加强廉政建设,优化公众形象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科室、个人分别签订廉政责任状,以此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
2.加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大力倡导文明、高效、廉洁服务的理念,严禁以任何理由向执法或服务对象索、拿、卡、要。
3.组织支部(总支)和全体党员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向社会作出廉政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