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给予奖励
发布时间:2011-05-04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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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规范、推进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保证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我市将实行奖励举措。
据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大同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必须符合本市制定的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申报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应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申报项目单位和依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具有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同时,申报项目须有具备资质的机构编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本市范围内(古城保护及涉拆范围除外)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和供热管网平衡改造、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改造(含窗户节能改造)等都在奖励范围之内。
据了解,该奖励资金的使用将遵循政府公共财政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社会需求的原则,并根据计划列入年度预算。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建立项目库,统一管理。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如发现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奖励资金;转移、侵占或挪用奖励资金;未按要求完成进度或未按规定建设实施;未通过检测、验收;不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等的项目,市财政部门将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并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