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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拆迁安置房产权交易办理有关事宜说明

发布时间:2014-02-18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李建霞

摘要:近日,有媒体从大同市房管局了解到,除政府发布公告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古城保护范围内房屋等4类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开始全面办理。这条消息引起众多市民的热心咨询,针对城区、南郊区拆迁安置房办理房屋产权交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市产权办给出了答复。

  
    ● 城区拆迁安置房需提供下列材料:拆迁协议、入住通知书、房屋征收证、安置收据、维修基金发票、有回购的提供回购收据、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
  
    ● 南郊区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协议、入住(选房)通知书或者(回迁)安置结算单、安置收据、维修基金发票、原拆迁房屋不确定产权的需要提供私产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以及南郊区拆迁办或者乡政府章;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资料。
  
    ● 小区地址不明确的需由小区物业提供证明;直系赠与需提供赠与公证,如果产权人去世需提供继承公证;拆迁手续为两个名字的必须登报公示(若为直系可公证免于登报)。
  
    目前该项业务开办的小区有:惠民里、惠民西城、云锦里、馨泰花园、柳港园、新泉西里、春华园、春晖园、光熙苑、魏都新城、御馨亮城、御华帝景、泰昌园、岳翠园、北辰花园、北辰西苑、永康御花园(只限拆迁户)。其他小区待条件成熟后陆续办理,详情大家可关注报纸等相关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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