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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将上调 9月1日起执行新价格

发布时间:2013-08-26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李建霞

摘要: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大同市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将上调,从9月1日起,将按照抄见水量执行新价格。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大同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供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和《关于对我省设区市城市自来水非居民用水实行同价的通知》相关规定,本次水价调整的内容包括用水分类及其价格的调整。

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将上调
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将上调

  用水分类由原来的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工业生产、经营服务和特种用水五类,调整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和特种用水三类,具体执行标准为: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且具备“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如果居民用水在每人每月2.5立方米以下,设定为一级用水量,供水价格为2.7元/立方米;每人每月用水量在2.5到3.5立方米之间,设定为二级用水量,供水价格为5.4元/立方米;每人每月用水量在3.5立方米以上的,设定为三级用水量,供水价格为8.1元/立方米。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为2.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40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统一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9元/立方米。

  低保户用水享受优惠

  市供排水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水价调整充分考虑了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对他们将实行优惠扶持政策

  目前,供排水集团已经对大同市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且具备“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实施阶梯式水价。根据省物价部门对此次水价调整的批准文件(晋价商字〔2011〕457号)有关要求,居民用户一级用水量为每人每月2.5立方米以下。

  新水价执行后,对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低保户实施水价优惠方案,低保户每月用水量在一级用水量范围内,每吨水优惠0.5元。

  供排水集团将采取“先收后返,统一返还”的方式,先按新水价收取水费,年底将水费优惠差额统一汇至市低保中心,由市低保中心向低保户返还。

  非居民水价逐步调整

  目前,大同市宾馆饭店用水价格为4.3元/立方米。今年以来,大同市宾馆饭店经营情况整体呈现低迷状态,为了推动大同市餐饮住宿业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旅游宾馆(饭店)用水执行一般工业供水价格的通知》要求,对服务范围内的宾馆饭店用水按照“逐步调整,逐年到位”的方式实施水价优惠。

  具体措施为:在执行新水价的第1年,对大同市宾馆饭店继续按原水价4.3元/立方米收取水费,第2年调整至4.6元/立方米, 第3年调整至4.9元/立方米。

  此外,供水企业还将对工业等其他非居民用户采取“逐步调整,逐年到位”的方案实施水价优惠:在执行新水价的第1年对我市工业等其他非居民用户按照4.7元/立方米收取水费,第2年调整至4.9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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