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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邻居将住房用于商用,或者群租出去,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作息受到严重影响,如果这样的事儿摊到您的头上,您该如何解决呢?
家住御东新区安置房二楼的赵阿姨就曾为这事儿头疼。由于这一片都是拆迁搬过来的,周边配套还相对落后,有居民就瞅准了“商机”用自家房子开起了超市,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小区区民生活。但赵阿姨楼下的住户却经营起了饭店。虽然本小区居民不是主要客源,但附近很多建设场地工人经常来此就餐。往往很晚了楼下还是热闹异常,如果光是自己也无所谓,关键是媳妇儿正在怀孕期间,严重影响了其休息,无奈之下只好先另搬他所作为权宜之计。
有些相同遭遇的还有家住城北的马先生。马先生楼上的房子出租给了公司员工居住,共计10多人,由于人数众多,每天嘈杂不堪,而且他们作息时间与马先生家人出入很大,尤其到夏天他们半夜还大喊大叫,实在让马先生一家人难以忍受,马先生和物业交涉,他们说他们不是执法机构,无权干涉。马先生想协商解决,可房东又联系不上。这叫马先生十分烦恼。 马先生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安宁的生活?
媒体咨询律师后得到的答复是:《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看承租人的行为是不是很过分,制造的噪音是不是让大家都难以忍受。如果仅仅是人多、作息时间不一致,那么其他业主有一般的容忍义务。如果这些人制造的噪音很大,而且是经常性的,则该房业主的出租行为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其他业主可以要求该业主制止承租人遵守小区的业主公约。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果其他业主相邻权遭侵犯,可以直接起诉租房业主,要求对方停止损坏,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