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房管局:可凭原始收据与新房基金相抵
发布时间:2012-11-06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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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迁安置后,在原小区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该怎么办?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咨询。记者随后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征迁前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重新安置后多退少补,再次缴纳的可凭原票据到房管部门办理退还。
李先生在电话中说,他原来住在福康里小区,在当时购买时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今年房屋征迁后安置在柳港园小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告知必须先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这让李先生想起原住房的维修基金。“原来的房子还没住多少年,这笔维修基金应该还没花完,剩下的部分该怎么办呢?”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市房管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根据市政府最新文件精神,征迁安置户在原小区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在搬入新小区时可凭原始收据与新收房屋维修基金相抵消。如原户型为70平方米,新搬迁户型为80平方米,则只需缴纳10平方米的差额。还有部分征迁安置户在搬入新小区前,因找不到原始票据,又急于入住再次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之后又找到原始票据的,房管部门正在着手整理相关材料,为这类人群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