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拆迁补偿不公平不准强拆(4)
2012-04-10 来源:新华网 编辑:韩轩
该《规定》中第五条指出,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陈律师表示,在这里用了一个“可以”,而不是“应当”,使得程序执行上不是特别清晰、不够细化,看起来像可做可不做,这样就比较容易疏忽当事人的权利。
基层法院
恐难敌外界影响
《规定》第一条指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周玉忠认为,这种管辖模式难免陷于以往的僵化模式。基层法院往往很难对抗当地政府的强权和干预,以广州市为例,基层政府的补偿决定往往由区级法院管辖,其审查后,在市级中院就终审完成了。而市、区两级法院往往受到的政府影响相对较大。他认为,完全可以规定由中级法院来管辖,相应的案件也不算多,希望高院在指定管辖上能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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