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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合同暗藏“陷阱” 购房时需认清(2)

2012-11-28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凯瑟

  第三是合同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的差异。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期房,合同面积和最后交房的实际面积往往会产生一些差异。提醒购房者在填写建筑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最好对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也都分别进行标注。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面积误差,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处理。

  第四是交房日期和逾期交房的处理。交房日期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体现在该商品房实际交付日期为某年某月某日,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逾期的违约责任一定要体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

  需要您注意的是,若开发企业逾期交房,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处理,将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到实际交房之日。也就是说,对于违约的赔偿也会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计算。

  第五是配套设施。也就是购房者最关心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合同中要有详细的约定。

  第六点是在开始装修前,有很多要素并不能提前确定,合同中会出现像“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或者“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材料”等语意含糊的字眼,这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往往会在今后的生活中为业主们带来麻烦。

  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画押的购房合同,是房产交易的最有利证据,购房者与商家签订合同之后,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将会受到法律保护。所以您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合同中的条款斟酌再斟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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