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开发商承诺不兑现
陷阱:口说无凭维权很难
严小姐在某一楼盘购买了一套三楼的商品房。该栋商品房一楼、二楼都是商铺,三楼厨房外则有一处露台。当初购房时,开发商表示厨房外的露台不算面积。可是等到交房时,开发商告诉她,还要补交1个多平方的购房款,理由是原来的露台有一部分装上了围栏,已经变成了阳台,按照规定要计算一半面积,所以才多出了这1个多平方的面积。
监督站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到测绘部门核实商品房面积,得到的答复是装了围栏的内侧面积确实是要计算面积的。严小姐表示,开发商擅自将部分露台围成阳台,多出来的面积要自己买单不合道理。但是,由于双方当初并未就露台不算面积达成书面协议,现在严小姐口说无凭,想要维权难度很大。
分析:监督站工作人员表示,在商品房投诉中,开发商承诺不兑现的情况并不鲜见,如有的开发商售房时宣传说房子外面是一个花园,闹中取静,环境好,等消费者拿到房子后一看,承诺的“花园”摇身一变成了该商住楼的商场空调外机摆放处,空调的噪音严重影响生活。对一些关键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有时甚至就拒绝约定,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推卸责任。
提醒:对于开发商和卖房人事先作出的承诺一定要在合同、协议中有所体现,把口头承诺落实为书面协议,日后对房产维权也才有据可依。
案例:偏信中介买下问题房
陷阱:交易不见面留下隐患
消费者陈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溪南新村的二手房,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成交额为47.5万元。交房之前,中介没有通知陈先生到场,不知情的他偏信中介所说的房子一切完好,就缴清了房款。
事后,陈先生才发现屋内水管竟然漏水,导致楼下住户地板受损,遭到楼下住户的索赔。一怒之下,陈先生投诉到了维权监督站。
由于中介未尽告知责任义务,监督站人员认为中介应承担责任。最后,经过协调,中介同意赔偿2000元。
分析:监督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受理的二手房投诉来看,一些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不诚信行为,包括:中介机构不让购房者与房主直接见面,擅自抬高房屋挂牌价格,从中赚取差价;中介机构不让购房者到欲购房屋内亲自察看,有意隐瞒房屋质量情况;中介机构不向购房者如实介绍出售房屋的建成时间、房屋结构情况等。
提醒:买房人不能只听信中介一面之词,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应亲自到场仔细察看;关于售房价格,买方也应该直接与房东当面协商。
案例:蒙在鼓里多花好几万
陷阱:不懂交易政策吃暗亏
孙先生夫妇曾在1999年通过一个房产中介在锡惠里地区购买了两套使用权房屋,每套面积是61.06平方米,两套房总价为25万元。
当时办产权证等所有手续都由中介一手包办,而中介隐瞒了“夫妻两人只能买一套优惠房”的政策,并违反政策帮老夫妻两人各以工龄优惠买房,各购买了一套房屋。到去年,夫妻两人要卖房时才发现,因违反政策,自己要补足差额9万多元。夫妻俩投诉到了监督站,但由于时间过去太久,该纠纷处理起来难度不小。
分析:监督站工作人员指出,普通购房者往往缺乏购房专业知识,对于国家的商品房交易政策也不太了解,房产交易过程中会过于依赖或相信房产中介,一些中介为了做成生意,就会故意隐瞒消费者。像有消费者在办产权过户时才知道,卖方是有两套房产的,根据政策,出售其中一套还要另外支付房屋总价1%的保证金,而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所有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买房人不得不多出了几千元费用。
提醒:在购房前,消费者也应该做好功课,不了解相关房产交易政策,除了向中介咨询,也可以向房管部门、税务部门咨询,事先详细了解购房的注意事项,做到心中有数。
房产维权目前对老百姓而言还是不容易的,这就需要我们在购房前一定要有充分的调查考察,注意细节上的问题,留有足够的协议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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