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西区业主产权登记 车库无故多出六平米(3)
2011-05-1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商品房销售市场主要消费纠纷之一。日前,太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对商品房面积纠纷有了明确的“说法”:面积误差比在3%以上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不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避免纠纷,《条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没有约定的,《条例》规定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当事人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交付的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测绘结果由房产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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