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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专家朱少平:改革桎梏 土地公有制应废除(2)

2013-07-09  来源:和讯网  编辑:张璇

  所以通过这个条例出台,第一把这件事规范它,第二促进它,第三顺便把小产权问题一并解决。那么对中国问题整个物权制度的建设,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对中国经济发展都非常重要。说到这我们还说这么一个问题,我刚才讲的不是两个问题吗,第一土地问题,第二产权问题。

  说到这就要说土地问题,土地问题毫无疑问,我们现在是公有制,或者是私有。但是公有制绝对化,我觉得不太对。我们认为很简单,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有土地,第一就是国家的,第二是集体的。咱们集体先别说,都是国家的。国家的我现在家里这个房子,下边这个地是谁的?国家的,国家能不能拿走?国家不能拿走。好,我活着,国家不能拿走。我死了以后,这个房子留给我孩子了,我孩子在里边住,或者我的其他人在里头住。他在里边住国家能拿走吗?不能拿走。物权法明确房子使用权七十年到期,到期了之后你自动续期就完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或者农村商品房的这个土地,虽然是公有,但是它的实际意义并不大,能不能以后改一改?资本主义他可以有,我们社会主义也可以有。你比方我们过去的企业、机器,生产工具完全都是公有制,国家不允许个人经营。我们像现在这样,经过改革,我们能不能将这样的地你在卖房子的时候,一块卖给他。一块卖了之后,该收税收税。

  所以说任何东西不能绝对,我老觉得我们现在的公有制有一点教条主义了。就像小平同志讲的,小平同志当时南巡的时候怎么讲,股份制资本主义可以搞,我们社会主义一样可以搞,股票市场我们也可以开,开不好就可以关。我们的房子也是这样,那个商品房现在是谁的,是国家的,国家能拿走吗?国家能拿走,我干脆卖给他不就完了吗,这个不是更好吗?卖给他,我还可以照样收税。

  如果把这个问题立进去了,中国的物权制度就会有个巨大的突破。而且这里边最核心的,如果有这句话,就涉及到农用地怎么办。农用地最大的问题,我把地给农民了,农民有承包权。如果让他买了,或者他的承包权他把它卖了,他最后没有饭吃怎么办?没有饭吃,他将来怎么办?那我可以有采取的措施。比方说我现在这个地是集体的,我卖给你,你拿钱你可以卖。但是我买每个人不能超过多少,我限制一下行吗?另外还有我下面的承包地,这个承包地是集体的,你买了是你的,你可以卖。但是你包的你不能卖。那你这个里边有个制度,或者说你包了地,多少你能卖,多少你不能卖,这样有一个制度设计。

  当然国家现在正在修改土地管理法,但是有一个基本的理论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估计通过这次立法解决可能性不太大。如果这个问题它能解决,我们的习总书记如果说出这么一句话来,那么给中国下一阶段改革会有巨大的促进。我们说了,现在很多做法是过去改革的成果。但同时他又是下一步改革的桎梏,你就说这个绊脚石吧。

  这里面主要是观念的问题还是利益的问题?

  朱少平:都有,既有观念又有利益。但从土地这一点来说主要是观念。从城市住房下来是土地,因为他不存在利益的问题。利益就是说我交不出来就不交了,七十年过后又怎么办,那后果可以接着续,我们所说这个房子,我能不能买?确定我能买,我一下交你七十年的钱,交完了之后,这就是我的,可以。当然了,这一定是有限的所有权,或者有限的产权,而不是完全的,你想你可以无限产权,那不行,这个里边限制完全可以。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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