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伯成认为,在房产税运行初始阶段,可采取最简便易行的办法是“先增量而后存量”,但适当时候应当实现房产税从“增量”征收向“存量”征收过渡。否则,这不仅不公平,也难以发挥征收房产税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财政收入来源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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