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也有研究者指出,用租售比衡量房租是否合理,涉及两个模糊问题。一是假定了房价是合理的。而目前一线城市房价普遍被认为偏高,也就影响到以此计算出来的房租的合理区间。二是购房者购房目的是什么。在京沪等地,不少购房者购房的一个前提是认定房价肯定会涨。对于这部分人来说,空置的房屋在未来赚取差价就足以获利丰厚,房租则变成可以忽略的一部分。
何况,多数国家对房主在房产持有期间征税,增加了持有成本,并且这种持有成本会随着经济发展、房价起落而变动,以此鼓励持有者出租房屋,还有不少国家对出租房屋给予税收优惠。而我国并不是这样。因此,因租售比偏低而断定当前一线城市租价并不高或仍有很大上涨空间,也嫌偏颇。
稳定房租需增加供给
应鼓励机构成为租房供应主体
如何缓解租房市场的供求矛盾?当前还是要在供应上做文章。通过增加供应,可以缓解租赁市场供求关系,进而稳定房租价格。
这两年政府大规模开工建设公租房,被认为有助于增加市场上稳定的租赁房源,缓解供求矛盾。北京从2008年开始启动公共租赁房建设,拟在“十二五”期间建100万套保障房,其中包含公租房(含廉租房)30万套。上海继去年推出的近5000套市筹公租房外,今年再推约7000套公租房。但是,由于大量公租房项目还未建成入市,以及一些城市公租房项目过于偏远、无人愿住等原因,公租房对稳定租赁市场的作用,还需要时间来体现。
张旭表示,目前市场存量房源的盘活仍有难度,在租金收益率下降、房价上涨的情况下,依靠市场自行调节很难促进租赁房源增长。他认为,应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甚至奖励等方式,鼓励个人把闲置房源用于出租,盘活数量巨大的存量房。公租房则应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入市,产生规模效应。同时完善公租房项目周边的交通、生活配套,鼓励人们申请、租住公租房。
“增加租房供应的思路还可以更加开阔。”清华大学房地产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刘洪玉认为,除了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和家庭个人出租房以外,还应鼓励更多机构出租房屋。比如住房合作社和企业等,建设一定规模的房屋专门用于出租,也可纳入政府的公租房体系,多渠道增加房源。“比如房地产公司,现在房地产公司基本都是建了房子就卖了,他要拿去出租或作为公租房就不合算。应该采取一些鼓励政策,像国外如果你出租的房子租给了政府制定的低收入家庭,就可以得到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要切实增加市场的租赁房源,必须鼓励民营企业等机构也参与进来。”
规范租赁市场
提高租房稳定性
租房子,刚住一两个月就被通知要涨价,这种事让许多人头疼不已。租房是个持续的过程,稳定租金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租房市场。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就《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原接受当事人委托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等费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停止接受新的代收代付委托,并将租金支付方式全部调整为租赁双方自行划转。这项措施直指目前大量存在的房产中介充当“二房东”的现象,旨在更好地保护房东和房客双方的利益。
“如今在北京租房子很难见到房主,很多都是代理制,基本都是小中介、二房东等。有一个二房东在里面吃差价,有可能把一套房子做成两居、三居,租金虚高、随意涨价,使得整个市场处于畸形发展。”张大伟说。
其实,近年来政府不断出台政策规范租赁市场。2010年住建部曾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提出“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等规定,但实际的执行效果却很差。专家认为,由于房屋租赁往往发生在房东、租户、中介等个体之间,管理规范的难度确实不小。各地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更为细致、可操作的政策,来规范租赁市场。
比如,可以出台专门的法规对房地产中介哄抬租金、发布不实信息等行为进行规范,对欺骗、吃差价等违规行为实施更加严厉的惩罚。其次,参照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机制,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合同的网上备案,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循。
“有很多国家都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如德国加强租房合同管理的经验,就很值得我们借鉴探索。”刘洪玉说,在德国,有50%以上的居民选择租房作为一生的居住方式,这是因为有完备的法律与监管体系保障租房的稳定性。如《住房租赁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二房东,规定房屋所有人不得因为其他租房者愿意支付更高的租金而与现有承租者解除合同,不得因为需要自用房屋而随意将租户赶走,房租涨幅三年内不得超过15%,否则会予以高额罚款甚至可能入狱等。此外,德国地方政府每年都会推出租金价格表供租户参考,租户可据此查阅自己租住地区各类型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出租者如果要提高房租,必须参考这一价格。
“如此严格的法律手段和丰富的服务手段一旦得以执行落实,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租房者的权益,让人们租得起房、方便租房、敢于租房。”刘洪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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