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的是,保障房质量难保障还有地方政府的原因。由于存在缺钱赶时矛盾多甚至“吃力不讨好”的客观原因,不少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建设缺少像商品房建设那样的冲动亢奋。某市廉租房工地一名保安透露,由地方政府出资、企业代建的廉租房是每平方米3600元一次性买断的,不论是结构还是用料都比商品房差很多。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东一语道破,保障房建设出现质量问题从根本上说是政府部门资金投入保障不足造成的,而这个问题牵涉到多方的利益,地方政府需要拓展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渠道。
而在笔者看来,保障房建设出现质量问题不如说约束机制落空使然。换言之,缺少迫使地方官员履行公共义务的强力约束机制。笔者注意到,近日住建部把保障房质量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列入地方政府考核,凡保障性安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将对主管责任人进行约谈。然而笔者要提醒的是,靠约谈这一属行政手段的柔性惩治非但难以保障保障房质量,也难以遏阻地方政府阳奉阴违消极敷衍的心理惯性。
业内偷工减料潜规则也好,地方政府消极敷衍心理亦罢,在笔者看来,成因皆可谓缺少有效反制的规则。说白了,缺少刚性法律来规范行业约束官员。专家也普遍认为,住房保障法应尽快出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模式和质量监管需尽快纳入法律规范与稳定政策的良性循环系统中。
未来5年,我国将要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如果质量和配套不能保障,将会造成巨大浪费和遗留问题。然而,就目前来看,保障房、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时有发生。
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陈国诚建议,通过立法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陈国诚坦陈,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地方政府当前重建设轻管理现象非常普遍,对保障性条件动态管理缺位将会引发政府公共资源新一轮分配不公。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借立法确定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管理,实施有效动态监管,既保障了保障房安全,又保证了政府公共资源分配公平。虽然我国于2005年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但因未能上升至法律层面,管控刚性效用差强人意有目共睹。
因此,排解保障房质量难保障的当务之急和治本措施应当是,在立法层面健全保障房动态管理机制,以迫使保障房建设规范健康运转和公平正义得以充分体现。换言之,不是保障保障房质量要不要立法,而是应当尽快立法跑步跟进为保障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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