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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通过加大力度完善保障房供应“双轨制” (2)

2011-07-18  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乔铭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并坚持做到两点:一是公共租赁住房始终姓“公”。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保障性住房也是由政府主导建设,不由私营企业承建和持有产权,否则,容易出现政策内涵不清和利益输送等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更应坚持政府主导,产权公有的方向。重庆市公租房的建设主体是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公租房产权由国有的重庆地产集团或区县政府性投资公司持有。公租房建设在财政性投入和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国有集团等操作主体以国有资本进行托盘。这些制度设计,确保了公租房的公共保障属性。二是最大限度降低租金。公租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企业承建,无土地出让金、无城市建设配套费、无相关税费、无开发商利润。因而,租金只考虑成本中的贷款利息、房屋维修管理费用等因素,从而保障了公租房的租金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

  李克强同志今天主持召开的会议,对于深化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题,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按照克强同志的指示精神和住建部等部委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扎实细致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重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取得实效。

  我们有理由相信,住房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当前备受关注的民生问题。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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