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资源紧缺导致新增住房供应日益减少,深圳住房用地供应呈下降趋势,从“十五”期间的年均住房用地供应2.7平方公里降为“十一五”的年均约1.6平方公里。住房用地供应的持续紧张,也导致住房开发建设和房地产投资规模持续下降,“十一五”期间商品住房年均新开工、竣工面积分别为477.28万、396.2万平方米,分别比“十五”期间下降258.64万、331.91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深圳市住房市场已呈现出有效供应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等问题,住房市场供应难以满足本市广大普通居民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消费需求。
合理布局城市居住空间
规划提出继续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稳定住房供应规模。未来五年全市供应住房用地13.1平方公里,其中新供应及安排拆迁安置住房用地4.5平方公里,城市更新用地6.6平方公里,征地返还用地2平方公里。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不低于70%。
为了让深圳“十二五”期间住房目标落到实处,规划提出了住房建设的12条实施措施。其中包括严格执行并完善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用地供应和住房建设的全过程监管,规范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扶持居民住房消费的作用,加大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力度,构建住房发展评估指标体系,等等。
五年中安排商品住房用地9平方公里,建设商品住房30万套,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4.1平方公里,建设和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24万套,其中安居型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17.6万套、建筑面积1216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6.4万套、建筑面积320万平方米。
规划提出,结合城市发展质量的提升,逐步将城市更新作为住房用地供应的主要方式。完善住房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按季度汇总各项目实施情况,按年度对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规划交通沿线居住空间
结合轨道、道路和交通枢纽的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在地铁1-5号线、6、7、9、11号线等轨道站点上盖及沿线区域,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居型商品房);推进布吉、龙华客运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周边的城市更新改造进度,重点发展大型安居居住区。同时,结合原特区内老城区或城市中心区的城市更新和功能优化,以疏解空间压力、推进更新改造为主,实施适度开发,加强综合整治,结合城市更新需求对居住空间进行提升整合。
未来五年将进一步合理布局城市发展单元和交通沿线的居住空间。规划提出,结合光明中心区、坪山中心区、龙华新城等新城区建设,通过新增供应与城市更新统筹安排居住空间,建设一定规模的、适应低收入居民和人才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示范区。结合产业升级转型,在大沙河片区、沙井高新产业园区和坪山新能源汽车基地、华为科技城等现代制造业园区,以及固戌-铁仔山片区、笋岗-清水河片区和盐田港后方陆域等现代物流园区,配套建设适宜人才安居的综合居住社区。
未来目标,五年内将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提高到50%
为促进住房公平,规划提出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分配方式,提高中低收入居民住房资源所占比重。未来五年,深圳将调整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将建设和筹集保障性住房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由“十一五”期间的20%提升至44%。改善低收入居民家庭居住条件,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双困和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居住水平提高到15平方米以上;提高中等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自有水平,将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从现有的40%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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