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日前报道,发改委鼓励各地在企业债发行中积极稳妥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在保障房建设领域开展项目收益债试点。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无论利息的支付或是本金的偿还均只能来自投资项目自身的收益,比如自来水、城铁和机场的收费等。业内人士认为,项目收益债券以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相比之前的以平台公司为发债主体,对于发行方来说,有效隔离了偿付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收益回报更透明和容易预测。
而保障房和商品房捆绑开发的配建模式,也有效吸引和利用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减轻了政府资金的压力。以山东省青岛市为例,政府规定,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首个住房保障规划期(2008年至2010年)开工的24333套保障房中,企业投资建设的房源占62%。
鼓励资金投入助力可持续发展
有分析认为,国家对保障房建设在金融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多渠道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资渠道,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做法,但需要鼓励各路资金可持续发展。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对于各个地方保障房融资渠道的一些做法,应该要多鼓励并且积极探索,公募、私募基金等渠道都是一种融资途径。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具有政府保障性质的金融机构,通过对政府补贴进行规范和开拓专门的融资渠道,对保障房的资金来源进行规范,从而推动保障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没有一个国家能单独依靠政府的力量满足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支持政策,大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住房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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