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陵县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黄陵电厂项目违法占用土地188.51亩。然而黄陵电厂实际征用西峪村土地近500亩,这之间存在300多亩的缺口。对于这一疑问,黄陵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段国斌表示,188.51亩是对黄陵电厂房屋、烟囱等主体工程施工范围的测量数据。
“2009年2月份左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通过了黄陵矿业煤矸石电厂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预审面积为480亩,可以前期进行改河、改路和地质勘探工程,但是不允许进行主体工程建筑施工。”段国斌说,土地预审通过之后,黄陵县国土资源局只能判定其进行主体施工的188.51亩土地是违法占地。
违建项目不在上市范围
对正在谋划IPO的陕煤集团而言,黄陵电厂项目遭遇的行政处罚是否会对其上市产生负面效应?
资料显示,黄陵电厂项目总投资30亿元,为国内最大的煤矸石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每年可消耗黄陵矿业二号煤矿产出的低热值煤矸石、煤泥、中煤260万吨,年产值将达10亿元,将成为延安南部电网的电源支撑点。
对黄陵电厂矿业集团煤矸石发电公司是否装入上市公司资产内的问题,上述党委工作部人士表示,“黄陵矿业的主体是在上市范围内,但电厂项目并未装入其中,纳入上市范围内的资产主要集中于煤矿和铁路等方面。”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显示,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被纳入上市环保核查范围之内,而黄陵矿业下属的陕西康兴科工贸有限公司、黄陵一、二号煤矿都在上市环保核查范围内。
不过,据黄陵矿业公开资料,上述违建电厂仅为黄陵二号煤矿的配套工程。陕西证券业人士表示,虽然黄陵电厂项目未在上市范围内,但是其子公司出现违法占地近200亩的事情,对陕煤集团的IPO进程有不利影响。“这么大的一个企业,被曝出违法占地近200亩,会让人怀疑其公司管理层的治理能力和风险意识。”
然而,直到现在,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仍未能获批。“从耕地转让到建设用地转换的手续,我们刚报到延安市国土局,正在等候审批。”黄陵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段国斌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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