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民汤先生的话代表了更多普通市民的看法:“对违法建筑不闻不问,最后一下子没收,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的失职却带来了几个亿的国有资产‘收益’。这看起来似乎是件好事了,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造成的损失却是难以挽回的,谁又来为此承担责任呢?”
小罚造成大赚
2008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房地产专家丁建刚认为,开发商“小罚大赚”的情况,前些年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时候普遍存在,近年来在一线城市,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查处较严格,处罚也更严厉,因此这种现象有所收敛。但在一些二、三线城市,由于执法处罚不到位,这种情况依然存在,其中容易产生内幕交易,滋生腐败。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赵杭生认为,尽管金华市政府作出的处罚决定十分严厉,但仍然难以掩盖行政执法中的软肋。设计单位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许可,擅自为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合法规划调整手续的情况下,仍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违法变更图纸施工;监理单位在发现问题后,仍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违法变更图纸进行工程监理,未进行有效制止。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各个部门原本应该环环相扣的监督、执法环节同时失效,难免让人产生质疑。
赵杭生表示,以最严厉的手段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固然是亡羊补牢,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防患于未然,在违法现象初露端倪的时候果断予以制止,这样既减少了企业因违建造成损失,更避免了政府形象因此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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