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和七县非农业户口迁入市辖区业务】
业务名称:外省市和七县非农业户口迁入市辖区业务
办理依据: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政发[1999]8号)文件精神
申请条件:婚迁、随迁子女、父母投靠子女、特殊情况
申请材料
1、填写“非农户”申请落户审批表;
2、申请迁入人的户籍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户籍员手章;
3、婚迁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
4、子女投靠父母的,要求随迁子女(必须在18周岁以下)且要与父亲或母亲在一个户口上,凡是超计划生育的,出据计生部门的处罚证明或准生证;
5、父母投靠子女的,要求随迁的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本人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父子、母子关系,身边无子女照顾等原因,并加盖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章);
6、由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入人居住3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填写《非农业户口迁入审批表》,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分县局、市政务大厅户籍窗口审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县之间非农业户口迁入】
业务名称:七县之间非农业户口迁入
办理依据: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政发[1999]8号)文件精神
申请条件:具备投亲、婚迁、居住、引进人才、招商引资等条件
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迁入人的户籍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户籍员手章;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5、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程序:到派出所填写《“迁入人员”申请落户审批表》,双方(居)村委员会、派出所加注意见,由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系调整户口迁移证件收费的通知》([1994]晋公字(治)300号)、晋价费字[96]215号
办理单位:县政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农业户口迁入业务】
业务名称:农业户口迁入业务
办理依据: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政发[1999]8号)文件精神
申请条件:只限投靠亲属、结婚、有居住条件三种
申请材料
1、投亲的只限于直系亲属投靠,需持申请迁入人的户籍证明、(居)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婚迁的还需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有居住条件迁入的需持房本原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本县(区)农业户口迁入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准予网迁证明》,由分县局审批后落户;跨县(区)农业户口迁入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迁入人员”申请落户审批表》,双方(居)村委员会、派出所加注意见,由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系调整户口迁移证件收费的通知》([1994]晋公字(治)300号)、晋价费字[96]215号
办理单位:派出所、分局政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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