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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省政府相关通知精神,10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且最低工资标准档次由现行的4档调整为3档,现详细内容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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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省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是2017年的工资规定,共分为四个类别,即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1700元、二类1600元、三类1500元、四类1400元。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8元、二类9.2元、三类8.6元、四类8.0 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8.5元、二类 17.4元、三类16.3元、四类15.2元。根据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我省近日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将最低工资标准档次由现行的4档调整为3档。并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进行重新划分。我市平城区、云冈区被划分为一类,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为二类,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为三类。
同时,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一类1880元、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0.8元、二类10.1元、三类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9.8元、二类18.5元、三类17.2 元。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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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的提高,保障工人薪资,取得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薪金。社会的消费水平随之提高,有利于造成经济繁荣。同时低收入人士的薪金有保障,有机会减少因低收入而衍生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