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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做好我村棚户区改造,造福百姓,结合市政府同政发【2009】42号文件精神,特定以下方案
一、本次棚户区改造,只对遵章守纪,服从村委会规定的有房户及有宅基地证或收据的村民进行征收、安置,所有涉征户全部以评估公司对涉征的拆迁、安置认定书为依据进行汇总,并造表成册建档。
二、对于院内房屋拥挤的涉征户,在认定时以宅基地证或收据及院落原貌为依据测量数据,对正房前檐1米宽,长按正房原貌东西长计算后进行扣除(走路),对南房前檐0.5米宽,长按南房原貌东西长计算后进行扣除(走路),再以院落为单位每个院落扣除5平米的走路,按上述进行扣减后的面积为该院落涉征户的有效安置面积,具体安置面积以评估公司认定书为准,对于房屋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或收据外的违章面积,拆迁办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每平米补偿320元(不予安置)。对于自然院落不太拥挤的涉征户,认定时,全院占地面积减去现有建筑面积及扣除的所有走路面积,剩余还有可建面积每平米缴纳280元(建筑费)拆迁办收费后按有效面积给子认定为安置面积。
三、被征收人必须有宅基地证或收据及土地使用证以内的正、附房,室内净高达到2.2米以上,适合居住的永久性房屋进行拆迁,按政策给予安置,但安置面积每户最高140㎡,房屋认定安置顺序为先正房后南房,不足再按东、西配房及可建面积。
四、被征收人有二楼的,凡是2017年1月1日前建设的,给予认定安置,2017年1月1日后建设的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每平米320元,由拆迁办支付。
五、持有一份宅基地证或收据用地手续,有离婚情况的,且双方均为本村村民,离婚登记时间为2008年3月31日以前,在本村再无其他住房的,可依照房产分割协议,按两户予以认定安置。
六、户口的认定,在拆迁时,户在人在的,按安置户对待,如有万一,拆迁后人不在的同样按安置户对待(专指死亡的),在安置房屋时,家中有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的男、女末结婚成家的且户籍为本村户的,以分房之日计起,可与父母膨胀分户安置。
七、对涉征户无法认定证内或证外的,以原证或收据为依据,每间正房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认定最高为70平米,(包括南房及配房)其余全部一次性货币补偿每平米320元,对于老宅大院,手续不全的,安置认定面积每平米补缴160元村棚改规划及配套费后认定为安置面积(户籍不限)(此项收、补金由拆迁办收,补)。
八、对于非本村户籍的涉征户,按一院一户安置,一院安置140平米,但每平米必须缴纳240元村棚改规划及配套费,剩余面积再需安置,必须有直系亲属无房证明进行膨胀,每户140平米,但每平米必须缴纳480元村棚改规划及配套费和膨胀费,如膨胀条件不够的,按评审价一次性货币补偿(此项收、补金由拆迁办收、补)。
九、附着物补偿,院外柴炭房及畜圈房每半米一次性补偿320元,早井、水井、渗水井每眼一次性补偿600元,单厕一次性补偿60元,双测一次性补偿800元,菜窖不分大小一次性补偿2000元,以上费用均由拆迁办支付。
十、涉征户在安置时,以院落为单位,在选安置房时,安置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市政府收购价结算,涉征户在选安置房时,安置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剩余安置面积拆迁办按评审价的2倍给子一次性货币补偿,涉征户有库房的,拆迁办按评审价的1.5倍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有彩钢顶子的,拆迁办按评审的原价每平米再加80元给子一次性货币补偿。
十一、持有一份宅基地证或收据的涉征村民的有效安置面积超出一户或多户的安置面积且具备直系亲属(父子,祖孙亲属)关系的,可以进行膨胀安置,但膨胀户必须有无房证明,且每平米必须缴纳80元村棚改规划及配套费。(膨胀户及户籍不是本村的)(此项费用由拆迁办收缴。)
十二、现本村村民上地手续齐全的,有房没户的,还按一院一证一户安置,每户最高140平米,且每平米缴纳80元棚改规划及配套费,如有剩余面积,可再进行本村直系亲属影胀,如户籍不是本村的,膨胀面积再交每平米80元棚改规划及配套费。(此项费用出拆迁办收缴)
十三、关于三费发放的补偿及奖励,搬家费按院分两次发放,搬出为600元,回迁为600元,奖励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的每个院奖6000元(以院为单位,不论该院有几个房本),过渡费以拆除房屋后拍照之日起全回迁领钥匙之日截止,主户每月600元,有证的附户每月300元,拆迁过渡费终身只享受一次,不足部分可下次享受,但总额每月不超过600元。(此项费用由公司支付)
十四、一院一证一户的涉征户,搬家费分两次发放,即搬出时600元,回迁时600元,拆迁奖励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的每院奖励600元,过渡费以涉拆户拆除房屋拍照之日起至迁领钥匙之日截止,每月发放600元,(此项费用由公司支付)
十五、一院多证多户的涉拆户,主户与一院一证一户的三费待遇问等,附户,搬家费与一院证一户涉拆户同等,过渡费每月300元(附户可享受其名下下次涉拆院落拆迁时的过渡费一半的金额)(此项费用由公司支付)
十六、一院多证多户的涉拆户,如都要做主户,享受全测过渡费,须本院的多户在自愿中请的前提下,与村委会签订《做“主户”协议本院的房屋认定与后期的回迁安置将都以先正房后南房,再东西配房的顺序进行,本院的涉拆户在获得相应的拆迁置换面积后,剩余部分按评估公司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不足部分不得与其他任何拆迁院落补差或套用面积。
十七、对于租赁集体场地的个体户涉征户,村委会终止合同,以院为单位(一证或收据一户),按养殖园区政策对待,本村户每院落按安置面积封顶140平米安置一户,如有剩余安置面积,且直系亲属具备安置条件的可胀安置,但每平米补交240元上地使用税及影胀费(只对本村村民)外籍户不予住房安置,涉证房屋按评审价货币补偿(此项费用山拆迂办负责)
十八、安置户有拖欠集体款的,先清欠,后安置。
十九、回迁安置时以拆除顺序为依据,先拆先安置,后拆后安置。
二十、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认定的,可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的,按市政府同政发【2009】42号文件为准
大同市平城区水泊寺乡寺儿村拆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