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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通用航空产业逐步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提出鼓励山西省实施产业转型升级行动,大力支持山西省加快推进航空测绘、通用航空、航空仪表等航空航天产业发展。2019年2月,山西省获批为国家第二个通用航空业发展示范省,通用航空产业成为山西省推动资源型转型的重要抓手。山西省委省政府明确指示,大同市要在全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中扮演排头兵的角色。
在此背景下,大同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组织编制了《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已完成通航产业园及土林片区规划草案,拟于近期履行法定报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航产业园及土林片区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范围
通航产业园是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中五大园区之一,土林片区属于土林自然风情主题公园区中土林阳光小镇所在地,两区位置相邻,本次控规为保障基础设施的集约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将两区合并为通航产业园及土林片区,合并后规划面积为2079.46 公顷(通航1588.5公顷,土林为490.96公顷)。整个规划范围西至御河东路,东至土林规划道路,南至通航机场南侧规划路,北至京大高速南侧规划路。
二、功能定位与规模
1、功能定位
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通航产业综合示范区
新能源汽车为主导的高端制造基地
产城融合生态宜居的魅力家园
2、发展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079.46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不包含水域)为1634.26公顷
三、空间布局方案
1、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三片、三轴三点”的空间结构。
一核:通航服务核,围绕通航机场跑道,提供多重通用航空服务功能,包括航空会展、航油服务、固定基地运营商(FBO)和航空器维修、维护和保养(MRO)等。
三片:通航产业片区、先进制造产业片区、土林宜居片区三大片区。其中通航产业片区、土林宜居片区根据实际功能划分为规模不等的小功能区。通航产业片区包括飞行小镇、通航核心区、通航制造区、通航综合配套区、通航科研孵化区、备用发展区;土林宜居片区包括土林生态宜居社区、土林综合配套服务区、土林康养示范区、土林生态涵养区;先进制造产业区是以正道汽车为带动,汇集先进制造企业的多元化、现代化、智能化于一体的先进制造区。
三轴:产业发展轴,综合服务轴,生态宜居轴。
三点:三个片区级服务节点,满足各片区交往、服务功能。
2、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235.64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14.42%。规划3大居住板块,为通航西板块、通航东板块、土林板块。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2.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17%;规划文化设施用地的面积为9.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55%;规划文化设施用地的面积为9.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55%;规划教育科研用地规模为112.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6.9%;规划体育用地面积为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22%;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8.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53%;规划社会福利用地面积为3.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21%。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设置两处通航服务中心,分别位于通航机场两侧;设置两处综合服务中心,分别位于通航机场东侧、土林片区。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面积为109.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6.69%。
(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743.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45.51%。
(5)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74.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68%。其中包括公园绿地6.47公顷、防护绿地168.14公顷。另外规划范围内农林用地面积为303.89公顷
3、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总面积225.2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13.78%。
快速路:拓宽御河东路及同浑公路为50m断面,增强快速路通行和运输能力。
为加强规划区与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部的交通联系,规划形成“六横八纵”的主干路网体系和“八横九纵”次干路网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支路对规划道路骨架进行有效补充,保证开发区道路系统的安全和通畅。
同时结合非机动车道、周边水系和农田等自然景观设置 “两横两纵、一环多连接”的自行车慢行系统。
4、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依托大的山水格局,疏通现状河道水系,联通区内绿化,形成“一轴三廊多带、三片五点”的网络化、系统化的绿化体系。
四、建设开发控制:
通航产业园及土林片区建设开发控制指标主要是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要求确定。
(1)开发强度
工业用地容积率下限控制,在1.0以上,其他用地均为上限控制。
居住建筑开发以多层Ⅰ、多层Ⅱ为主,低层为辅,体现多样性。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4-1.7之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筑以多层建筑为主,高层、低层为辅。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在2.0-3.5之间;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在2.5以下;教育科研用地建筑容积率控制在0.9-1.5之间;体育用地在2.0以下;医疗卫生用地在2.5以下。
商业用地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4.5之间;商务用地控制在3.0以下;娱乐康体用地在1.5-2.5之间;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在0.5以下。
(2)建筑密度(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应以建筑系数核算)
工业用地建筑系数下限控制,在45%以上,其他用地均为上限控制。
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
行政办公用地控制在35%以内,文化设施用地控制在35%以内;教育科研用地控制在30%以内;体育用地控制在30%以内;医疗卫生用地控制在30%以内。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密度不超过45%,市政设施用地和交通设施用地不超过25%。
(3)绿地率
工业用地绿地率为上限控制,在20%以上,其他用地均为下限控制;居住用地绿地率低限控制在3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低限控制在35%;商业服务业设施低限控制在20—30%,市政设施用地和交通设施用地低限控制在35-40%。
(4)建筑后退红线
退红线:建筑高度小于24米(含)时,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10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部分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20米。
退绿线:不含商业功能的退城市绿线最小距离为6米;含商业功能的退城市绿线最小距离为12米。
其他退界参照《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执行。
(5)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路上,开设在主干路上的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交叉口不应小于70米,次干路上设口距离交叉口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上设口距离交叉口不应小于30米,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应设在城市主干路一侧,并应远离道路交叉口。
(6)建筑高度与天际线
55m以下:重要商业地段、核心建筑。
36m以下:居住区、城市核心区与工业区过渡地带。
24m以下:工业用地、教育科研用地。
12m以下:机场跑道周边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
地块内建筑高度按机场控高要求分区控制,详见通航机场控高图。
(7)街道界面与贴线率管控
连续性界面:通过设置连续性裙房营造亲人活力的生活氛围,底层裙房紧贴建筑后退红线,底层设计为连续性雨篷或骑楼,塔楼退让裙房边线。裙房最底层功能一般为商业零售,上部可有办公,该类型界面用于慢性活动较为集中、以商业服务为主要功能的街道段落,建筑贴线率为0.7-1.0。
街墙式界面:不设裙房,以简洁大尺度的建筑体量和连续界面界定街道空间,建筑紧贴建筑后退红线,楼房与裙房一般无明显区别,建筑简洁、层次清晰。街墙式界面用于工业园区、科研或居住为主要功能的道路,建筑贴线率为0.5-0.7。
非连续性界面:建筑界面有较多断开。建筑可以自由退让、断开,连续的建筑墙面线不宜过长,从而有利于开敞空间的相互渗透。用于慢行活动相对较少、以科研和居住为主要功能的道路,贴线率为0.3-0.5。
特殊界面:指的是建筑界面无须遵循规定,以凸显其重要性和特殊性,用于标志性建筑地块,不必遵守贴线率的要求。
(8)海绵城市管控指标
居住用地:下沉式绿地率35%—40%,透水铺装率40%—45%,绿色屋顶率5%—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下沉式绿地率35%—40%,透水铺装率40%—50%,绿色屋顶率5%—8%。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下沉式绿地率35%—40%,透水铺装率40%—45%,绿色屋顶率8%—10%。
交通设施用地:下沉式绿地率30%—35%,透水铺装率30%—40%。
公用设施用地:下沉式绿地率30%—35%,透水铺装率30%—40%。
绿地:下沉式绿地率50%—60%,透水铺装率40%—60%。
五、公示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