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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同,历史上中国北方比较有影响力的大城市之一,经过数年的改变大同实现了华丽的变身,从“煤都黑”到“大同蓝”,为了进一步提升大同市的空气质量,政府特作出以下通告。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本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建成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区域
东边:北环路(北环桥)与文瀛北路交叉路口→向东南至大同高速御东口→向西南沿天渊路至市委党校→经热力公司至春晖路与开源街交叉路口。
南边:开源街与春晖路交叉路口→向西沿开源街至南环西路交叉路口。
西边:南环西路与庆新路交叉路口→向西北沿庆新路至云冈路交叉路口→向东北沿北环路至上皇庄村交叉路口。
北边:北环路与上皇庄村交叉路口→沿北环路至陈庄村交叉路口→经陈庄村、新华后街至御河西路交叉路口→沿御河西路至北环路(北环桥)交叉路口。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
是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三、禁用标准
国I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市区划定区域内使用。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