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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使用高排量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1-22  来源:大同日报  编辑:谢明亮

摘要:大同,历史上中国北方比较有影响力的大城市之一,经过数年的改变大同实现了华丽的变身,从“煤都黑”到“大同蓝”,为了进一步提升大同市的空气质量,政府特作出以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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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本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建成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区域


  东边:北环路(北环桥)与文瀛北路交叉路口→向东南至大同高速御东口→向西南沿天渊路至市委党校→经热力公司至春晖路与开源街交叉路口。


  南边:开源街与春晖路交叉路口→向西沿开源街至南环西路交叉路口。


  西边:南环西路与庆新路交叉路口→向西北沿庆新路至云冈路交叉路口→向东北沿北环路至上皇庄村交叉路口。


  北边:北环路与上皇庄村交叉路口→沿北环路至陈庄村交叉路口→经陈庄村、新华后街至御河西路交叉路口→沿御河西路至北环路(北环桥)交叉路口。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


  是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三、禁用标准


  国I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市区划定区域内使用。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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