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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完善市区及周边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2018年新建御河东路四期等8项道路及自来水管线工程,现将征地房屋征收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土地房屋征收范围(8项)
1.御河东路四期,道路西起御河东路,东至经十一路,规划红线50米,全长3.4公里。
2.南环北侧路,道路南起南环东路,北至装备园区外环路,规划红线30米,全长2.9公里。
3.装备园区经二路北延,道路南起208国道,北至白登山滑雪场配套道路,规划红线30米,全长0.7公里。
4.白登山滑雪场配套道路东延,道路西起白登山滑雪场配套道路,东至现状路,规划红线30米,全长1.4公里。
5.杨树局棚户区东侧配套路,道路南起开源街西延,北至杨树局棚户区东侧配套道路,规划红线50米,全长0.5公里。
6.杨树局棚户区北侧配套路,道路南起开源街西延,北至杨树局棚户区东侧配套路,规划红线30米,全长0.4公里。
7.纺织园区输水管线及加氯站,管线起点大秦线与大准铁路交汇处,终点纺织新城纬二路,加氯站位于大秦线与大准铁路交汇处,管线全长3.8公里。
8.纺织新城经一路供水管线及加氯站,管线起点第一医药园区南路,终点纺织新城纬二路,加氯站位于开源街东延与文瀛东三路交汇处,管线全长2.3公里。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回收;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8年6月20日前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征收部门完成征收、拆除。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