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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大同市政府又发布了一批房屋征收、周边道路征地通告,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建设拥军路周边道路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为改善拥军路周边道路交通,市政府决定2018年建设拥军路周边道路,现将征地房屋征收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土地房屋征收范围(7项)
1.平城街西跨桥,道路东起魏都大道,西至武州西一路,规划红线24~50米,全长1.7公里。
2.北环路,道路南起云冈路,北至西苑路,规划红线50米,全长3.1公里。
3.武州路,道路南起平城西跨桥北,北至西苑路,规划红线30米,全长930米。
4.武州西一路,道路西起北环路,东至五州帝景配套二路,规划红线30米,全长530米。
5.武州西三路,道路西起北环路,东至武州西一路,规划红线50米,全长570米。
6.新华街,道路南起魏都大道,北至武州路(拥军北路),规划红线40米,全长1.35公里。
7.马军营村规划路,道路南起庆新路,北至云冈路(L型走向),规划红线30米,全长1.4公里。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征收部门完成征收、拆除。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新建大同市委党校、南瓮城广场及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大同市总体规划要求,市政府2018年新建大同市委党校、南瓮城广场及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土地征收范围(2项)
1.大同市委党校建设项目。党校建设用地154021.64平方米,其中:西坟村占地面积57057.17平方米,东坟村占地面积96964.47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17042.5平方米,其中:西坟村占地面积2078.6平方米,东坟村占地面积14963.9平方米。
2.大同市南瓮城广场及地下空间建设项目。项目占地10165.6平方米,其中新旺村面积4447.6平方米,新中村面积5718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中共大同市委党校 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征收部门完成征收、拆除。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建设开发区、高铁站及御河生态园周边道路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为完善开发区、高铁站及御河生态园周边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2018年建设开发区、高铁站及御河生态园周边道路,现将征地房屋征收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土地房屋征收范围(7项)
1.开发区纬一路,道路西起云州街,东至火山公园,规划红线50米,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各50米,全长11公里。
2.南中环路,道路西起开源街,东至云冈机场,规划红线50米,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各50米,全长7公里。
3.开发区经二路,道路南起御河东路,北至开源街南二路,规划红线50米,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各50米,全长20公里。
4.南中环快速路,道路西起同泉路与庆新路交叉口,东至文瀛东三路,规划红线25米,全长16公里。
5.青年路,道路西起御河西路,东至滨河路,规划红线36米,全长450米。
6.开源街南一路,道路西起文兴路,东至文瀛南路东一路,规划红线30米,全长2.18公里。
7.开源街南二路,道路西起文兴路,东至文瀛南路东一路,规划红线50米,全长2.74公里。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征收部门完成征收、拆除。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