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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为了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蓝”保卫战项目。为了加快该项目建设步伐,现将上述范围内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征收范围:
项目名称:“大同蓝”保卫战
征收范围:
1.文瀛湖北片区涉及御东水泊寺乡;
2.实验小学周边片区涉及御东水泊寺乡;
3.兴国寺周边片区涉及新旺乡红旗村、永宁村、解放村、五爱村、新旺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4.振华街周边片区涉及新旺乡永宁村;
5.二医院周边片区涉及马军营乡宋庄新村;
6.卧虎湾驻军周边片区涉及马军营乡安家小村、陈庄、下皇庄。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拆迁)工作。通信、电力、燃气、热力、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集体土地以及地面建筑物按政府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各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2017年10月30日前到所在现场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搬迁、拆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关于“大同蓝”攻坚保卫战
南郊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摘要:根据《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以及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蓝”攻坚保卫战相关会议精神,立足于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涉及御东水泊寺乡的房屋征收补偿,仍执行同政发【2009】42号文以及御东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征房屋实行房屋安置与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涉及新旺乡房屋征收补偿,参照《古城内棚户区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城中村居民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执行;涉及马军营乡房屋征收补偿,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宋庄新村、下皇庄整村、安家小村整村、陈庄整村,上述范围的公建、平房、土二楼及其附属设施等。
二、征收时间: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搬迁办理征收手续的给予时间奖励。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三、征收原则: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产权的认定参照同政发【2011】43号文件执行。
符合安置的条件为:室内净高2.2米以上(含2.2米),适合居住且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永久性房屋。
符合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属村民的,正房、南房合并安置,140平方米封顶;属非村民的只安置正房,140平方米封顶。
四、征收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方式
该区域涉征的平房及土二楼,相关部门认定的安置房屋面积补偿价格为2800元/平方米。
上述涉征房屋安置面积以外的房屋面积以及附属物,均给予一次性评审价货币补偿。
(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
1.被征收户安置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政府先补贴到45平方米,再保障到60平方米,仍需增加安置面积,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被征收户安置面积在45平方米~60平方米之间的,政府以保障价加政府限价给予不超过20平方米的优惠,仍需增加安置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3.被征收户安置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含60平方米),可享受政府限价20平方米的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安置区位置市房管局下发后及时公布,各类价格以政府公布的相应安置区的价格执行。
五、搬家费以及奖励金
(一)搬家费: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安置的住户均可领取一次搬家费,按安置面积支付过渡费10元∕平方米,凡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住户600元封顶。选择期房安置的住户可领取两次搬家费。
(二)奖励金:
1.选择现房安置的住户,2017年11月1日以前搬迁并交房的住户,可享受一次性奖励100元∕平方米,6000元封顶。奖励的基数以相关部门认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内正房安置面积为准;无《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住户,以确权后认定的正房安置面积为准。
2.选择货币补偿的住户:2017年10月15日前已搬迁户,以相关部门认定的安置面积为准,一次性奖励500元∕平方米;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的已搬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住户一次性奖励200元∕平方米;
2017年11月1日以后搬迁的住户,不享受提前搬迁奖励。
六、选房顺序:按房屋验收单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号,先拆先选。
七、本实施方案,由大同市南郊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仅适用于南郊区范围内。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