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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转移登记 需缴纳1%的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17-04-1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程利珍

摘要:2016年12月5号,大同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式启动,但是不动产登记开展以来遇到的若干历史遗留问题让当事人很头大。为解决一些难题,2017年4月5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发布消息称,有“大红本”无“小土地证”的也可办理不动产登。4月12号,关于公有住房的最新政策也相继出台。


       公有住房也就是过去常说的“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1998年,全国各地实行房改时,公有住房作为一种住房福利出售给职工,土地性质是划拨,价格很低。到了2000年前后,“房改房”允许被上市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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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漫画


       已购的公有住房虽然早已明确可以过户交易,但是对于土地的有关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导致了当前不动产登记业务无法正常办理。为此,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专门政策,今后,对已购公有住房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成交价1%缴纳,土地使用期限调整为70年。如成交价低于税务部门计税评估价的,以税务部门认定的计税评估价为准。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期为该宗地内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其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


       小编提醒:如果你想购买已购公房,应先了解对方是以什么价格从单位购买公房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已经缴纳?如对方是以成本价从其单位购买房屋,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你在购买他的房屋时则需另外缴纳土地出让金;如对方是以市场价从其单位购买的房屋,那你就不需要再另外缴纳土地出让金了。这一点购房人应当清楚,并且针对以上不同的情况,在同卖方商议价格时加以考虑。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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