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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申请房屋登记时 七种情形可单方申请

发布时间:2016-08-31  来源:0352房网  编辑:郎芸

摘要:“先定一个小目标,比方说我先挣它一个亿。”小伙伴有木有木很熟悉的感觉呢?这就是一夜爆红的王健林版小目标。那么重要的是,就算王健林大款赚了一个亿,进行购买固定资产之后,在以下情形,还是可以由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单独提出房屋登记和买卖申请哦。


       有相关市民咨询,进行房屋买卖、申请房屋登记,什么情况下可由当事人单方提出申请?大同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就此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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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申请登记

  

       一般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申请房屋登记时,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当事人单方提出申请进行房屋登记。比如说,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共同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变更登记情形的;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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