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五天内有效 以免延误
发布时间:2015-08-18 来源:大同晚报 编辑:古翔
摘要:办理完了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不料却因提取时超过了票据上5天的提取时间,不得不重新到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换票据,导致多跑了路。8月17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一定要注意支款凭证上5天的有效期,以免延误,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近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统一集中的业务量大增。市民王先生便将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资料交给了单位的专管员,参加集中办理。很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批将办理完的手续交给了其单位,王先生也顺利地拿到了住房公积金购建提取申请书。当时,他没有注意票据上备注的有关本支款凭证5天有效期的提醒,又正好赶上单位派遣出公差,他便急着走了,想着反正审批了,回来再去取吧。不料,10来天后他出差回来,前往
银行办理,却被告知支款凭证已过期,还需要另外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更换票据。虽然事后比较顺利地换到了票据,但如此一来,他还是多跑了一趟路。
市民刘女士也是如此。虽然是自己按照排号单在业务大厅办理完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想着多会有时间再去银行转账。不料,一打手将此事忘了,想起来时已经超时,不得不再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换票。
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购建业务申请书三联单的第一联下方,明确载明“本支款凭证有效期为5天,到期日逢节假日顺延”,在业务大厅办理完结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定要在申请书批复之日起的5天有效期内,及时到相应的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现或转账,以免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