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实施 大同变化不大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小妖七七
摘要:这几天,
不动产登记成为
房地产新闻头条。因为,3月1日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那么,房屋作为大多数老百姓手里最重要的不动产,3月1日之后,登记办法会有一些什么样的变化呢?日前,在
大同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进行采访了解。
据
大同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即将于3月1日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而制定的,全文共有35条。除了大家熟知的房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称的不动产,还包括
土地、海域以及林木等定着物。
对于老百姓关心的3月1日之后的房屋登记会有些什么变化?该负责人解释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推广,在
全国会有一个进程,目前大同市相关部门还没有接到上级具体指示。所以,现在来看,3月1日之后,大同市的市民办理房屋登记,仍将继续执行现行的国家
建设部发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大家需要携带的各种资料和证明材料仍和以前要求的一样。
但有一点变化需要提请大家注意:从3月1日起,凡
购房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进行首次登记时,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共同申请,明确产权归属及共有情况;在产权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将不予登记。如此一来,将会消除隐形共有人长期存在的情况,减少以后由此产生的产权纠纷。如果夫妻双方确定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则每人持有一本产权证。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所有,则该产权将登记为单独所有,今后该房屋再转让时无需配偶到场,产权人可以单独申请房屋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在即,虽然我市目前还没有大的动作,但本报记者会随时关注,及时将最新情况告知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