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以后安置房办手续“公私”有区别
发布时间:2014-12-1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小妖七七
摘要:公房到惠民西城办理 城区安置房到
御东新区产权管理中心现场办公处办理
大同晚报在1日6版,报道了《2008年后安置房手续集中办理》的消息,引起一些市民的关注。16日,深入办理现场就市民关注的话题进行了进一步了解。
从惠民西城物业管理办公室集中办理2008年后安置房手续办公现场了解到,近几天,许多私产房住户也纷纷来此办理安置房手续,结果白跑了路。现场工作人员强调,惠民西城集中办理的是安置房涉及公房的部分,即2008年后征收安置房屋未办理相关产权、承租权的住户,且属于以下4类征收安置情况范围内:征收安置单位产权房屋;征收安置庙产房屋;征收安置经租产房屋;征收安置私产房屋,安置后面积增大且未回购。
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城区需要办理安置
房产权登记手续的居民,需要携带以下资料: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原件)、办理入住手续通知书(原件)、回购款收据(原为公产房,验原件、收复印件)、房屋征收证(原件)、安置补偿款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维修基金收据(专项基金维修票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然后前往御东新区齐家坡小学东侧100米产权管理中心现场办公处进行办理,具体乘车路线为:60路车在齐家坡下车;64路车在市政务审批中心下车,往北走200米。
其他属于南郊区的安置房,相关事宜须到南郊区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来源:大同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