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就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发布时间:2014-11-28 来源:大同市财政局 编辑:木子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
大同市政府性基金(简称基金)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
大同市实际情况,现将基金项目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加强基金目录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
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晋财综[2014]5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的说明》要求,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的基金管理制度设立的基金项目,向社会公开。基金项目目录清单详见市政府官方网站。
二、实行基金项目目录公开常态化
各县(区)财政局应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公布的基金项目目录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并及时更新。
三、加强监督管理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应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查办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完善查办机制。对违规设立的基金项目、提高基金标准、扩大基金范围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大同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352-5196021
大同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