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启动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发布时间:2014-08-2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杨晓敏
摘要:26日从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大同市药品零售企业启动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由于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标准和要求,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我市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洗牌”,逾期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将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因此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可能会被淘汰。
根据我市出台的《药品零售企业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可以兼任处方审核员。不能兼任处方审核员的,按规范要求另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均不是执业药师的企业,不得申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任何一证到期后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同时,我市还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要有药品陈列、存储所要求的常温、阴凉、冷藏设施设备。阴凉及冷藏设备能够自动监测和记录温湿度,并进行实时查询和历史查询。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采购、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具备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必须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剂的设备。(库房面积不小于10㎡,并配备针对中药饮片特性保管养护的专用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