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14-07-04 来源:大同日报 编辑:杨晓敏
摘要: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给予税费减免、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7月3日,从大同市人社局获悉,大同市近日出台《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项举措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大同市出台这一《实施意见》,旨在促进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小型微型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就业,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给予税费减免、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给予场地租金补贴、给予奖励、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给予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补贴、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健全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开招聘制度等20项举措。其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规定:2014年至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
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2014年,全市扶持不少于5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实现创业引领带动就业。
“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保障机制”规定:市县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资金,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根据工作需要,2014年市本级要安排300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和2000万元的创业资金,全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