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44个试点3000户受地灾威胁群众2014年内搬迁
发布时间:2014-06-25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木子
摘要:山西省国土资源厅6月24日召开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视频动员会。媒体从会上获悉,2014年山西将对44个试点3000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从2015年起,每年都要安排搬迁4000户,户均搬迁资金12.08万元,到2020年全部完成搬迁任务。
2014年,山西省委、省政府把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部署。按照 《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山西省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从2014年开始到2020年,山西省将用7年时间完成全省656个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村庄的2.7万户、8万人的搬迁。2014年确定了每个市4个、全省共44个试点,共计3000户的搬迁任务,搬迁工期原则上为两年。2015年起每年安排4000户搬迁任务。
据了解,全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分担,受益人适当负担,户均12.08万元。负担比例分别为省级50%、市级20%、县级20%、个人10%,目前省级资金已经到位。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市、县尽快按照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主动向当地政府申请规划编制、
土地复垦和动员宣传等工作经费,并协调落实好搬迁新村的路、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
建设,安排好户籍、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公共服务保障。
这次会议并对有关
政策界限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搬迁工作要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开灾害隐患点、采矿破坏区和影响区。要坚持自愿搬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了解和照顾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合理确定搬迁新址,综合分析耕地、生态、
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等各种因素,既要解决旧问题又要避免产生更多新问题、既要治理旧隐患又要避免引发新隐患。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遵循农村发展建设规律,合理确定搬迁规模、方式和对象。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到治理搬迁和环境改善、村庄整治和古村落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