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大同市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4-06-04 来源:大同新闻网 编辑:阿狸
摘要: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大同市正式实施,这是媒体3日从大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的。
据介绍,5月29日,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至此,“单独两孩”政策在山西省正式“落地”生效。为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好这一政策,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山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大同市计生部门将按照该细则开展具体工作。
据介绍,“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对象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西省户籍人口;二是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三是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孩子。所谓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也就是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包括收养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大同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市民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如果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山西省户籍的,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男方为山西省户籍人口,女方为其他省(区、市)户籍人口的,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其中,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人口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审批手续时,单独夫妻应携带夫妻双方书面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和第一个子女的户口薄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提交单方为独生子女的有效证明、夫妻近期2寸合影照片。同时,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领并填写“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针对市民关心的是否要退还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问题,该负责人称,根据规定,单独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再生育批准之日起,收回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各项优待和奖励;在2014年5月29日《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之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各项优待和奖励不再收回,之后享受的将被收回。
另外,根据山西省相关规定,符合“单独”条件的夫妇在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之前生育二孩的,仍然认定为违法生育,依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予以处理。在《决定》发布之后到2014年5月29日《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之前,符合政策的夫妻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应当及时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已生育但未处理的,按照规定征收500元~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不再给予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