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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契税新规二套房九十平米以下按1%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16-02-21  来源:  编辑:赵展新

摘要:二套房九十平米以下按1%征收契税。


    就调整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天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关于营业税政策的规定是,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据悉,此次通知适用城市不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等一线城市。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执行。该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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