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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实施意见通过 房产税等税种5年内全立法

发布时间:2015-03-2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摘要: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现实情况下,地产税会通过框架性立法的方式,确立大的原则,同时授权各地作出一些符合各自情况的安排。
 
    近日有媒体了解到,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起草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党中央审议通过,《意见》对贯彻落实税收法定给出了“路线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近日表示,将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税收立法,将全部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届时收回1985年的授权,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我国现行18个税种,有15个税种尚未立法,其中就包括房产税。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与过去的房产税不同,全国人大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这个新税种,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立法要有全局观。
 
    15个税种需立法
    最近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这为实现宪法确立的税收法定原则,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明确,开征新税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同时对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安排。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房产税等15个税种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如果按照《意见》规定,在接下来的5年时间里,这15个税种均要进行立法。
 
    上述法工委人士介绍,实施意见对2020年前完成相关立法工作作出了安排,包括: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拟新开征的税种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步起草相关法律草案,并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现实情况下,房地产税会通过框架性立法的方式,确立大的原则,同时授权各地作出一些符合各自情况的安排。
 
    目前,一系列税制改革已经处在准备或正在进行的阶段,比如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
 
    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与税制改革相关的税种,将配合税制改革进程,适时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并相应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在具体工作中,有一些税种的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先进行修改,再上升为法律。
 
    而其他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可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先易后难的原则,将相关税收条例逐步上升为法律。
 
    刘剑文表示,按税制改革稳定总体税负的要求,税制改革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负,也不会损害大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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