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拟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不办理单位将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5-03-2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摘要:山西省拟出台措施提高
住房公积金效率,相关措施正在起草中。不办理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不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
作为广大城镇职工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山西省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近日,媒体从山西省住建厅获悉,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民生的作用,山西省拟出台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效率,相关措施正在起草中。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不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
省住建厅统计的数字显示,截至2014年底,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数达到400.40万人,同比增长10.26%;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1492.58亿元,同比增长21.48%;提取总额达到467.22亿元,同比增长26.60%;缴存余额达到1025.36亿元,同比增长18.57%;发放个人住
房贷款总额391.26亿元。从公积金制度施行至今,山西省累计超过207万个城镇职工通过公积金
贷款、提取公积金改善了住房条件。
2015年,山西省1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量,全省预计新增缴存职工数量将达到38万人,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80%,让这一住房保障制度更大地惠及群众。同时,山西省将在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方面做更多努力,以提高城镇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山西省将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提高放贷额度,简化审批手续,落实国家
租房提取
政策,满足缴存职工的不同消费需求。
太原、晋中、朔州将继续做好住房
公积金贷款支持
保障房建设性试点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公积金制度,让广大公积金用户了解公积金,2014年12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
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与转移、贷款等业务流程、办理要件、办理时限进行过规定。
公积金贷款支持7类住房消费:
2、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包括: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
3、购买拆迁安置房。
4、购买
二手房:房管部门《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已过户的 《房屋所有权证》。
5、发生房屋
装修:《装修合同》、所装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