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 即将出台最终版方案
发布时间:2014-08-06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杨晓敏
摘要:在调控大背景下,提高普通住房标准,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由于一定程度上会加速需求释放,从其他城市经验看往往会被解读和理解为放松调控,综合以上多方面考虑,北京市近两年暂未调整该标准。
目前,北京仍然处于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历史阶段,且按照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
房价格
数据测算,优惠政策覆盖面仍在六成左右。近期,也有
购房人反映购买了位置较远或
户型较小的商品住房,且为家庭首次置业,却未能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希望调整完善普宅标准。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已会同地税部门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项目业主、相关企业及专家学者等各方代表对普宅标准进行了多次讨论。“我们将综合多方意见,尽快就该标准是否需要调整及如何调整形成最终方案。”
普通住宅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
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主要涉及小区容积率、房屋建筑面积和区域平均交易
价格,一旦交易房屋被认定为普通住宅,将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米以下;
3.实际
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北京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价格上限
四环内
北部地区38880元/平方米
南部地区34560元/平方米
四环至五环
北部地区32400元/平方米
南部地区28080元/平方米
五环至六环
北部地区25920元/平方米
南部地区21600元/平方米
六环外
17280元/平方米
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
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