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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验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差异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面积,购房者单靠自身力量要测量、计算公(共)用建筑面积及本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是相当困难的,但可以测算本套套内建筑面积。收房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如果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或开发商出示的测绘报告显示的面积出入过大,应向测绘机构问明原因或要求复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误差的,应按合同约定办法处理。
一般合同规定,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2%(±3%)时,房价款保持不变;超过±2%(±3%)但不超过某个百分点(如5%)时,双方按房价结算,当实际误差超过某个百分比时,买家有权终止协议,可以退房。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超过面积”的含义,以防止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当时开发商的合同分别考虑,对某些模棱两可的条款尽量在合同中设定明确的说法。
四、检验合同约定的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配套设施除了室内部分,还包括小区的同期建设、同期交房、车库、会所、绿化、景观园林等是否符合承诺,公共部分如大堂、楼道、墙、地、顶的装修是否符合承诺,邮箱、电梯、周界报警系统是否配备等。检验配套设施时除按合同所载的条文外,所有开发商前期的宣传资料都视为合同的附件。在查看了房屋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业主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同时,考察一下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总之,在房屋的验收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根据合同上的约定,明确每一项条款是否符合,如果发现有不对的地方,要及时反馈给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相应做出修补或赔偿。
交房时开发商应出示/提供证件:
A、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C、建设项目初始登记产权证,即大产权证;
D、面积实测表(房屋管理局);
E、《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F、《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