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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容入三中全会议题 是否先立法存争议

发布时间:2013-10-30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李建霞

摘要:中共中央政治局29日召开会议,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下称“三中全会”)于11月9日~12日召开。在距离这次全会召开仅剩10天之际,社会各界对于改革的内容和力度抱有空前期待,高层领导人的接连表态更是强化了这种预期。

  有媒体获悉,三中全会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于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表述。知情人士说,征求意见稿中对房产税的表述较为专业,他的理解是不仅仅是增加城市数量,还要在范围、深度和广度上都扩大。

  今年以来,多部委在多次会议上也做出过上述表述,智囊机构及高校学者均认为,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容是大势所趋。

  “地方不能再靠卖地来增加财政收入,这部分收入就需要房产税来弥补。”上述人士表示。

  房产税改革试点将扩大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目前改革的方向是对房产税的试点要扩大,但征收方式不同于上海和重庆,具体情况还在探讨中。

  “房产税改革是和城镇化发展联系在一起的。11月下旬,城镇化发展方案也将会公布。”这位知情人士称。

  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大也符合大部分智囊机构及学术机构的预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此前发布的引发市场热议的“383”改革方案中提到,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尽快完善相关制度,一定过渡期后全面推开,并明确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

  目前市场谈论的“房产税”主要是指个人住房房产税,这项改革从探讨开始就充满了争议性。从1986年国务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到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

  提出要适时开征物业税,并对房产税进行调整,在探索了多年之后,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地在争议声中开始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并且两地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

  在房产税改革试点的两年间,除了上海和重庆,试点范围没有扩大到其他城市。尽管“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字眼不断出现在各类政府会议和文件中,但鲜见实质性进展。试点城市扩大的传闻不绝于报端,也从未得到证实。

  伴随而来的是对房产税改革的质疑声。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如何保证公平?未来房产税改革方案要如何设计?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此前多次表示,要积极扩大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有利于把地方政府主要注意力,引导到按市场经济要求优化本地投资环境和公共服务上面,形成地方政府行为与经济发展、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良性互动长效机制。

  但他同时强调,征收住房保有环节房产税应只对真正的豪宅与多套住房持有者征收,不应采取普遍征收的模式。

  多位财税领域人士表示,最大的阻力来自于既得利益集团。

  而对于此前不断传出房产税改革试点的信息,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认为,房产税之所以被过度热炒,是因为人们没有搞清楚其基本概念,他认为房产税只是很小的税种,收入也很少,基本只适合县一级政府。

  是否应先立法存争议

  房产税改革从试点开始之初,就伴随着另一个争议,即其合法性问题。

  其中有观点认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后面临诸多矛盾,应先停下来,由全国人大来牵头组织制定相关法律,然后全国执行。

  贾康在上周五举行的2013税务论坛上表示,应肯定这种制定法律文本将我国推向法治社会的内在逻辑,这也代表我国走向现代社会现代税制的主脉。但他说:“从中国实际来看,在直接税充满争议的情况下,设想一下这个思路到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可行性,我认为基本没有可行性,这是基本的现实。”

  此外,贾康还表示,必须回到邓小平的改革智慧,中国的税制改革和其他的改革允许先行先试。“要有弹性空间,不能先强调法制国家要拿出法律,没法不能定,很多改革无从动手。”

  他认为,应在肯定上海、重庆试点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往前推,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我们在立法方面应该有这样的辩证态度,回到现实,怎么样把改革的事情争取有实质性往前推动的一种通盘考虑。”

  目前看来,三中全会已被寄予了太多的改革期望,而高层领导人最近的表态更令市场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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