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岳秀园小区物业向居民额外收取公共照明费
发布时间:2013-09-20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王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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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家住岳翠园小区的李女士反映,该小区物业除了收取物业费外,每个月还另向业主收取2元公共照明费,李女士觉得这费收得不合理,难道公共照明费不包含在物业费里?
对此,该小区不少居民都表示,小区里的路灯、楼道照明属于公共照明,它们所产生的费用应该包含在物业费中,钱虽然不多,但交得有些冤枉。
17日,媒体找到该小区物业一李姓负责人了解情况。他表示确有此事,收取的公共照明费只是楼道内照明用电产生的,其依据是谁受益谁缴费,因为每个单元的楼道灯都是各单元居民照明所产生的,应由本单元业主支付。而媒体向其他物业小区了解到,物业费包括了小区里的路灯、楼道照明以及监控的费用,没有额外收取公共照明费。
公共照明费到底该不该另外收取呢?市物价部门服务价格科张姓负责人表示,公共照明费应该包括在物业费里,如果业主缴纳了物业费,就不该另交公共照明费。物价局12358举报热线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另外收取公共照明费不合理,业主可提供收费证据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