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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当年的苦衷使年过六旬的赵女士忍受了20年“一夫二妻”的生活,但终因拆迁补偿的分配问题,赵女士愤然起诉丈夫重婚罪,将老伴儿送进大牢。
1977年,28岁的卢先生和26岁的赵女士经人介绍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没几年便儿女双全。随后夫妻俩开了一家饮食店,卢先生掌勺,赵女士负责招呼客人、收账等杂务,日子过得倒也红火。
1990年,年过四十的卢先生在一次外出后,把比自己小24岁的年轻女子阿花带回家。想到自己人到中年经济弱势,还拉扯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饭店生意又依靠当厨师的丈夫支撑,赵女士默许了自己婚姻中第三者的出现,还让阿花在饮食店中帮忙招揽生意。之后,阿花也先后为卢先生诞下一双儿女。
这样的生活原本相安无事。多年来,两房人共同经营饮食店,相处还算融洽,阿花的女儿还是赵女士帮忙带大的。2002年,卢先生和阿花购置公寓,登记在阿花名下,搬了出去。赵女士儿子阿晖娶妻摆宴时,还向阿花敬了茶。
但自阿晖参与生意开始,两房为饮食店的利润分配问题产生了争执。最终卢先生和阿花另起炉灶,经营一家新的饮食店。
而当村中拆迁改造消息公布后,原配与小三的矛盾彻底爆发。赵女士以卢先生已资助阿花另购房产为由,要求拆迁款项多分给自己的儿女,而卢先生只愿意对半均分。协商不成后,赵女士愤而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重婚。随后,卢先生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阿花则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同时,赵女士也向法院提诉离婚,要求分割二人财产。最终法院判决,卢先生所居房屋因登在阿花名下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其有过错,所以把夫妻共有的拆迁房屋大部分面积的使用权判给赵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