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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客户通过我爱我家卖房,只收了首付就将房产过户 ,最后却并未收到房屋尾款,卖主的损失谁来担责?多名受害业主认为,我爱我家存在合同违规,并质疑我爱我家作为专业的房产中介,并没有对买房人的资质尽到审查义务。
事件回顾 :卖房只收首付就过户 后果惨重
据媒体报道,卖房人马先生去年11月初委托我爱我家出售一套房屋。当月27日,经中介公司经纪人引荐,张某出现,称欲购房,但因受到市房屋限购条款制约,称无法直接购房,会由其家人代购。
马先生:当天张表示现金不足,可先支付三分之一的房款作为首付,“然后先把房子过户她,她再用房产进行商业抵押贷款,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尾款”。采访中马先生还表示我爱我家中介公司承诺可对此类型交易做补充协议,并签署“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他们承诺这个合同会对资金做担保,一旦出现风险,会赔偿客户的损失。”随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张支付了首付107万。
根据马先生的合同内容,买方应在60个工作日将尾款付清,“本应3月8日就付清尾款,现在却连人都找不到,这就是个骗局”。
在跟“我爱我家”的交涉过程中,马先生发现,有着同样经历的卖房人不止自己一个。
截至目前,马先生已经联系上7名受害人,涉及9套房产,交易价格从240万至370万不等,总额超过3000万,约有70%的尾款未付。这9套房产全部由“我爱我家”酒仙桥晶都国际店和望京区网络1店两家门店负责的交易。实际买房人也都是张某。
对此,伟业我爱我家集团表示,为保障业主利益,经集团紧急会议决定,对于在此事件中未能及时获得尾款的9位业主,集团将出资先行支付全部尾款,事后再由集团向买房人张某追偿。
业主质疑:我爱我家合同违规
据报道,马先生等业主通过我爱我家卖房,在只收到买房人张某1/3房款的情况下,先将名下房产过户,却并未收到房屋尾款,业主因此怀疑被同一伙买家设局。
而据了解,马先生的经历并非个案。截至目前,已有7名卖房人同被张某所骗,涉及房屋共9处,金额超过2000万元。
“如果当初不是中介承诺可以担保资金风险,我们怎么会相信张某,还没收钱就把房子过户了。”#p#副标题#e#
我爱我家:房屋钱款交割方式是双方自行约定
对此,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辉表示,房屋钱款交割方式是买卖双方自行约定的,从签订的买卖合同和提供的伟嘉安捷的保证合同来看,我爱我家是没有责任的。
同时,胡景辉否认我爱我家承诺过可以担保资金风险,至于卖房人为什么会同意只交首付就过户的交易方式,胡景辉称据他了解,张某的买房价格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
针对该“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是否具备担保服务,我爱我家表示,合同其中一方伟嘉安捷与我爱我家系松散型合作关系,伟嘉安捷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由有关各方签署的《交易保障服务合同》确定,主旨是深化服务,但并不包含任何对合同履行结果提供担保的服务内容。
那么, 一个人在同一家店买这么多套房,我爱我家就从没怀疑过他的身份?胡景辉表示,张某虽然是实际上的买房人,但体现在购房合同上和公司风险管控系统里都是不同的购房人,而且,张某去年9月曾以自己的名义用此种交易方式在我爱我家买过房子,并顺利履行了合同。
律师说法:买房人涉嫌诈骗 当事人应当报案
对于卖主的损失谁来担责,高通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敬云川表示,因我爱我家同卖房人已形成合同关系,应当以其同卖房人签订的合同及其它文件为基础,根据我爱我家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等条款追究其责任,如我爱我家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应负违约及赔偿责任。本案中,买房人涉嫌诈骗,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相关责任,在此过程中,如我爱我家存在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过错,可追其侵权、乃至刑事责任。
最新动态:警方未予立案 我爱我家称将先行支付尾款
据了解,事发之后,多名受害业主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这些受害人称,警方表示此属合同纠纷,无法立案调查。无奈之下,已有5名受害人将张某和合同中的买受人诉至朝阳区法院。
胡景辉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此人涉嫌合同欺诈,具体性质还有待有关司法部门来认定,需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
目前,为保障业主利益,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经集团紧急会议决定,对于在此事件中未能及时获得尾款的9位业主,集团将出资先行支付全部尾款,事后再由集团向张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