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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大同“睡佛”景观,大同市在出台新规,规定“睡佛”景区内不再设立新的矿业权外,景区内原有的两处采矿权也被收回。这是大同首次对大同“睡佛”出台的保护性规定。
据悉,《大同睡佛保护区范围划定论证报告》在通过专家评审后,大同市国土部门据此确定了大同睡佛的保护范围,至此,大同睡佛有了保护的基本依据。
全长14公里的大同睡佛位于大同县、浑源县交界处,是由恒山山脉的马头山、殿山、小泉华山和马鞍山延绵组成。据考证,大同睡佛形成于1.38亿年前的燕山造山期,整体景观栩栩如生、蔚为壮观,其体量巨大完整,堪称全国天然睡佛之最。大同市公证处于1993年7月为大同睡佛的发现人张鸿生颁发了证书,申明了其依法具有“发现权”。2004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了大同睡佛的相关商标注册证书。
为了保护大同睡佛独特的自然地理景观,合理划定保护区范围,大同市国土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10年7月委托山西煤炭地质局115勘察院对大同睡佛地质景观区开展勘界和划定保护区范围工作,该勘察院收集了睡佛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资料,实地对构成大同睡佛的山脉进行了踏勘,对其形成的地质背景条件进行了分析,进而依据《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划定了大同睡佛景观区的保护范围,其中,二级保护区面积39.27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面积21.09平方公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睡佛景观保护的各项措施,设定了两处最佳观景平台位置。《大同睡佛保护区范围划定论证报告》在通过专家评审后,大同市国土部门据此确定了大同睡佛的保护范围,并确定《报告》可作为大同睡佛保护的基本依据,这意味着,在保护区范围内的开矿等行为已被严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