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在很多楼盘炒的十分火热,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欺骗事件。购房者在验房签字后发现新房存在缺陷,导致无法维权。购房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购房者新购商品房时易出现“先签字再验收”等问题,在收房环节一定要仔细,注意查看“两书一表”。
据介绍,在交房时,开发商会提前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准备的资料,此时他们一般只会提醒购房者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证件资料,但购房者验收不能只用眼看,还要用专业的工具来辅助检测,如有条件,尽量准备直角尺、卷尺、纸笔、试电笔、数码相机或DV、小锤子、手电等。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验房要看的最重要的三份材料。这三份材料是楼盘通过验收的标志,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首先要审查“两书一表”,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
购房者不仅仅要查看有没有“两书一表”,还要细看是不是符合规定。如《竣工验收备案表》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住宅质量保证书》要特别注意保修期限的提示。《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针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比如水、电、燃气、热力、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此外,购房者协会建议购房者不要忽视有关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如安全护栏,目前阳台大都是全封闭式的落地窗,虽然玻璃有一定的安全性,但是根据设计规范是必须安装护栏的。六层以下阳台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七层及七层以上阳台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10米,护栏垂直杆间距不应大于0.11米。
在验房后,购房者应在验收单上填写书面意见,不要仅仅口头告知工作人员,因为只有书面依据方可利于日后维权。发现问题或有不满意的地方,建议购房者当场当天就注明验房中的所有问题,将书面呈递给开发商让其签收,避免留下后患。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房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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