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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若一次性付款 余款出新证后再给

2012-07-31  来源:0352房网  编辑:雯倩

  据了解,市民张小姐称她在签约时听中介说,在递件完税后房管局电脑记录上房屋业主已更改为新买家,于是她同意在递件完税当天就给足一次性付款的全款。记者为此咨询广州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业务部负责人沈小姐,她表示,在完税证明上写上房屋地址以及新买家的名字只是表明买家购买该房屋的应付税项,并非如中介所言“房管局电脑系统已更改为新买家的名字”。沈小姐建议一次性付款买家应按照交易步骤分步付款,在签约、递件、出新证分阶段付款为宜。

买房若一次性付款 余款出新证后再给
买房若一次性付款 余款出新证后再给

  读者疑问:递件完税 房屋就转名?

  钟小姐最近看中一个天河北的房子,她当时的置业预算是一百七八十万元,若找到价格合适的房屋就一次性付款,若超出此预算就做银行按揭。她在某中介的协助下找到心仪的房屋,刚好价格也在她准备的资金范围之内。在签约前,她咨询了周边的亲友,一位做律师的亲戚告诉她,她支付的数额巨大,最好与业主在银行做资金托管,按交易步骤来付款。可在钟小姐与业主以及中介签三方合约时,业主认为麻烦,不同意做银行资金托管。由于业主希望马上收款,中介此时告知她,在递件后交税的完税证明上,就可以看到房屋已转名,认为她不必等到领新证才付齐楼款,于是她听信了中介的话,在三方合约上约定递件完税当天就付齐楼款。

  权威解答:递件完税给足全款风险大 余款出新证再给

  广州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业务部负责人沈小姐认为,钟小姐的经纪对她做出严重误导,甚至达到欺骗的地步。沈小姐表示,房屋完税证明上有交易房屋的地址和纳税人的名字,买家税打买家名,业主税打业主名,同一房屋交易有几张完税证明,因此这绝不是电脑登记已转名的证明。

  她表示,钟小姐亲戚建议做银行资金托管,也是政府建议买卖双方为确保权益而做的交易步骤,在二手房网签合同上有一条款是专门针对资金托管的,该条款用黑框框出,以示警惕。若买卖选择不对交易资金做资金托管,必须在该项签名确认。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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